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炳清等辞去福建省人大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1.11
【版次】第02版(要闻2)
【入库时间】20110412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吴炳清、何锦龙、陆志华、钟安、蔡德奇、颜黎明辞去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陆志华的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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