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炳才获“普法特别贡献奖”
【作者】 殷珂黄少华
【报纸名称】:
【关键词】 贡献奖 吴炳 大冶市 黄少华 模范人物 退休教师 青少年教育 通讯员 市政府 司法部
【出版日期】2007.03.28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本报大冶讯(记者 殷珂 通讯员 黄少华)26日,大 冶市委、市政府召开“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 员大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人物、大冶六中退休教师吴 炳才再获殊荣,获得“普法特别贡献奖”。$$ 86岁高龄的吴炳才老人,退休20余年来坚持义务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足迹遍及大冶及周边近百个乡镇,3000 多所中小学,行程5万多公里,办展览5400多场。2005年, 他被评为“全国法制新闻人物”,并入围2005年度“全国十 大法治人物”评选。不久前,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吴 炳才法制宣传教育模范工作者荣誉称号。$$ 吴炳才精神极大推动了大冶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热 潮,“四五”普法硕果累累。为大力弘扬吴炳才普法精神,擦 亮这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品牌,大冶市决定授予吴炳才“普 法特别贡献奖”。$$ “五五”普法期间,大冶市将组建“吴炳才青少年教育示 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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