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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审牵出赵薇刘芳菲-行贿者录像作证:王曾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3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福州晚报

【出版日期】2010.03.3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综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质证了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王益律师作了辩护发言。媒体记者和其他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牵出两大女明星 港商作证牵出两大女明星 30日上午9时30分,头发灰白的王益穿着一件灰色棉夹克,被两名法警押进法庭。王益看上去精神状态很好,他先向旁听席上扫了一眼,但是他的家人并未前来旁听。检方指控称,王益受贿金额为1190万元。其第一笔受贿金额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和王益早就认识,他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目前,李涛也已被捕。 王益受贿的第二笔金额,系通过其弟弟王磊,为云南一个叫周某的商人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贿赂630万元左右。王益受贿的第三笔金额,是帮助河南一个叫王磊(此人非王益弟弟)的人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此王磊得了300万元的好处费,而王益向此王磊要了30万元。 在检方举证时,李涛通过录像作证。李涛在证言中说,他在深圳开过一家百货公司,公司开业典礼时,王益前来出席,并带来女明星赵薇(音),典礼结束后,李涛给了赵30万元的出场费。此外,著名主持人刘芳菲(音)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于是,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让刘给了李涛4万元利息。此外,王益带孩子到美国拉斯韦加斯过年时,李涛给王益孩子的压岁钱就是1万美元。 在法庭上,王益认罪态度非常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据悉,王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法院为其指定了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代为辩护。截至记者发稿时,许兰亭询问了王益关于其到案情况以及其收受李涛贿赂的相关问题,王益均一一作答。 无一证券公司涉案? 王益被捕前,外界就传言其与一些证券公司的违规操作有关。比如魏东自杀后,人人怀疑“涌金系”与王益之间的重大关联,涌金系旗下的国金证券董事长雷波,是王益在证监会时期的秘书;魏东的哥哥魏锋是王益《神州颂》演唱会的策划人之一。 此外,有多家媒体曾报道称,公司上市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满足新股发行的种种条件,比如连续3年盈利等等,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批准进行IPO;或者借壳上市,借壳上市须得通过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借壳上市的公司沿用原来壳公司的上市代码。但是,“没有3年连续盈利”不符合IPO基本条件,也没有沿用壳公司原上市代码因而不算借壳的太平洋证券,凭借着两个与上市无关的部门——证监会机构部和证监会办公厅的相关批复,史无前例离奇上市。太平洋证券上市后,股东斩获约40倍的暴利,其股东身影中不乏王益亲属,如其弟王磊、其妹王薇。 然而,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在检方的指控中,王益涉嫌受贿事由,均是为他人办理贷款提供帮助,而与证券公司无关。 经纪人回应: 赵薇不认识王益 对于被指曾收受王益30万出场费一事,赵薇经纪人陈蓉回应称,根本不认识王益等人,其次她指出赵薇当时出席的只是一个简单单纯的商业活动,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陈蓉仔细回忆之后给出两点回应:“第一,我们根本不认识王益和李涛;第二,赵薇当初参加的只是一个简单、单纯的商业活动,跟商业演出是一样的性质,而且是一个公关公司邀请我们去参加的。” 陈蓉还强调说:“我们不愿意被卷入这种事,而且根本不认识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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