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案女主持刘芳菲无刑责-刘王曾相爱并谈婚论嫁 案发前已分手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新娱 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3月30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演员赵薇和央视女主持人刘芳菲被传牵涉其中。而据记者进一步了解,刘芳菲其实是作为证人参与案件审理,并没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赵薇则与案情并无关系。 北京一中院证实被告只有王益一人 记者向负责此案审理的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求证,负责对外宣传的李先生表示,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这个案子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有王益一个人,没有其他人。这也印证了刘芳菲和赵薇与此案无关的说法。李先生直言,因为这个案子案情并不是很复杂,如果证据扎实的话,很可能在4月底到5月初审判结果就能得出。 刘芳菲未出庭只提供证言 据了解,案发之后,检察院曾请刘芳菲作为证人协助指证王益,而刘芳菲本人并没有受到检查机关的调查。3月30日,刘芳菲并没有作为证人出庭,而是应公诉方的要求出具了一份证言。在证言中她承认了王益确实给过自己200万元用于还房贷,但是案发后已经将这笔钱归还,并附加了4万元的利息。 证言表明两人曾相爱谈婚论嫁 此外,她也在证言中表明了自己与王益曾经作为男女朋友交往,但由于王益前妻的儿子反对,两人最终没有能够结婚,王益因为不能与刘芳菲结婚心里觉得对她有所亏欠,所以就以帮她还房贷作为补偿。 据了解,两人分手发生在案发前两年左右,刘芳菲与王益此后再无关联。据悉,除了证人的身份,刘芳菲并没有被牵涉到王益案中。 律师说法:刘芳菲赵薇并不涉及刑事责任 3月30日王益案庭审结束之后,记者就赵薇和刘芳菲的情况向北京市孚晟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罗延京进行咨询。罗律师表示,以现有信息来看,赵薇和刘芳菲跟这件案子无关,并没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根据媒体的报道来看,刘芳菲当初收那200万时并不知道那是赃款,而且现在不但全数归还,而且连利息也还了,这样一来她跟这件案子就一点关系都没有了。”至于赵薇出席活动那30万元的出场费,罗律师称原本就跟案情无关,“赵薇收的那30万顶多只是涉及有没有正常纳税的问题而已,也和这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