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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六家企业可处理危固废物市环保局公布相关企业名单,便于社

作者: 出版日期:2012.02.2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出版日期】2012.02.21

【版次】第01版( 要闻 )

【入库时间】20120620

【全文】

本报讯 记者古春婷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公众网上获悉,该局近日公布了我市6家涉及危险固体废物处理的经营企业名单,以及14家外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单,以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危险固体废物。没有取得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或者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处理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看到,公布的六家危固废物处理企业分别是珠海东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珠海高新区新金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清新工业环保有限公司,珠海市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新虹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澳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这些企业都涉及收集、贮存、处理各种剥锡废液,含锌废液,含镍废液,含铜废液,废酸,废碱,有机溶剂废物,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以及收集废日光灯管、废干电池等固体废物处理业务。公布的信息还包括各家企业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单位运输固体废物的车辆牌照等内容。此外,还公布了广州、深圳、中山、惠州、东莞等14家外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单,这些外市企业在我市都有危固废物处理业务来往。

市固废中心方面表示,公布这些信息主要是便于社会监督,便于社会公众核对经营单位的许可证有效期和核准经营范围;交运危险废物时,核对车辆车牌及运输公司是否与此信息一致。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危险固体废物。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安全利用和处置的设备和设施;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非法从事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经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经营的固体废物和由固体废物分离出的产品,并作出处理。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处理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处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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