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被判无期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7.02.16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据新华社银川2月15日电 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涉嫌受贿一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英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英福有期徒刑4年。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宁夏中卫市人民法院1月10日一审查明,今年55岁的被告人王英福在担任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非法索要和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702687.5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英福对其巨额财产人民币8825328.71元、美元159028.36元、欧元3200元、日元110849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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