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协办公厅原正厅级巡视员王英福被判无期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7.01.26
【版次】第03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据新华网1月19日电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原正厅级巡视员王英福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日上午被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英福曾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英福利用担任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残联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五起,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70.26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英福对其巨额财产882.53万余元人民币、15.9万余美元、3200欧元、11万日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英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英福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王英福身为领导干部,其所犯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 根据被告人王英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规定,以受贿罪,判处王英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英福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非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判长在读完长达25页的判决书后,被告人王英福在宣判笔录上签了字,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樊俊翔) ○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