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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因受贿等被公诉

作者: 出版日期:2006.12.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甘肃法制报

【出版日期】2006.12.18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5岁的王英福曾先后任宁夏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正厅级。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3年,王英福在担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和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有关单位审批征地手续和发包建设项目中,非法索要和收受贿赂达数百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王英福有数百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介绍,今年1月23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对王英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王英福闻讯潜逃。2月3日,检察院专案组在北京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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