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王英福受贿案”获全国检察机关“优质案件”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8.03.26
【版次】第07版(警界)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本报讯 (通讯员 强吉鸿 代军)近日,经过全国各省市检察院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审和专家组复审,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2007年度十大 “精品案件”、“优质案件”评选活动落下帷幕。由中卫市检察院查办的原自治区政协正厅级巡视员王英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被评为全国“优质案件”,这是我区检察机关唯一获得奖项的案件。
王英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自治区检察院指定中卫市检察院查办的我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级别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该案自始至终受到自治区党委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关注。经法院审理:王英福在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房地产企业贿赂27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000多万元。王英福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英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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