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贪王英福的疯狂敛财路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7.05.3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全国挂牌督办的十大要案之一,也是宁夏查处商业贿赂的首例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王英福先后5次非法索要和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70多万元,有1000多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7年2月15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王英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王英福疯狂敛财的轨迹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昔日的高级领导干部是如何“拥权寻租”的。
“土地爷”以权换房
王英福曾先后任宁夏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正厅级。
1999年至2003年,王英福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审签宁夏长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长城英豪学校等项目征用多宗土地相关报批手续时,向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索取位于银川市湖滨街尚勇小区1号楼8号、9号两套营业房,总建筑面积165.82平方米,价值50余万元。后来,这两套营业房购房人被改名为“杨华”后送给王英福,由其从中获取租金收益。
2002年底,王英福让银川博艺装饰有限公司李智峰为其装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鼓楼北街的A-1001号私宅。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志东闻讯让公司副总经理王建联系王英福,由荣恒公司出资为其装修。王英福让李智峰与荣恒公司联系办理支付装修事宜。荣恒公司与李智峰签订了造价为45万元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事后,王英福审签同意荣恒公司办理出让8629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
违规审签土地谋利
1998年,宁夏华龙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杨华(另案处理)找到时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的王英福,请他帮忙征地。同年底,王英福违规审签调整使用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将划拨给宁夏公路工程局国有土地中的7.72亩划拨给华龙公司。1999年夏天,杨华为酬谢王英福,将建筑面积131.51平方米、价值43万多元的一套营业房以20万元低价“半卖、半送”给了王英福,并由公司为王管理、出租该营业房。同时,杨按王英福的要求,将此房以其女王某某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明。
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华龙公司在征地15.44亩建仓库及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中,王英福从中谋利。2002年底,华龙公司建成仓库出租使用,后王英福与杨华商量将其中4.8亩土地使用权办在其女儿王某某名下。杨华将建成的两排仓库送给王英福,并以王英福之女王某某的名义出租。
2003年8月,王英福在任宁夏残联理事长期间,伙同妻子魏某某(另案处理)收受宁夏银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套面积130.35平方米、价值62万余元的营业房,以其长女王某某的名义办理了营业房产权证。同年底,王英福决定将宁夏残联工程交给该公司承建。
反贪专家指出,一些官员长期权高位重,谙熟于官场与市场的交易潜规则,或按“劳”取“酬”,或“拥权寻租”,或“投桃报李”,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以“公仆名”行“私利事”,最后成为“阶下囚”,教训深刻!
陈晓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