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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拒吸二手烟“上书”省高院

作者: 出版日期:2009.12.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江西法制报

【出版日期】2009.12.18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2009年12月3日,王英又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她将起诉书以特快专递寄给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陈述受公共场所二手烟危害的理由。

而王英首次闯进公众视野是在11年前,因为丈夫饮酒死亡,王英将当地的富平春酒厂告上法庭,要求改变白酒标签的内容,3次败诉,奔波8年后夙愿终成,她也因此被称为“中国斗酒第一人”。

而这次“上书”,则是王英去年2月状告同事在办公室抽烟遭到不立案的延续。“状告同事与单位只是一个由头,重要目的在于希望烟厂能在烟盒上注名‘闻烟有害健康’、‘吸烟和闻烟使人成瘾’等警示语。”12月15日,王英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虽已年过半百,王英仍在为公共利益奔走

strong> 所有的受害人都有权站出来

已年过半百的王英,是河南许昌广播电视大学的一名普通教师,丈夫张光普是当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1997年,张光普因过度饮酒引发急性胰腺炎去世,1998年,她将当地的富平春酒厂告上法庭,要求酒厂在生产的白酒标签上标注“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此后8年时间里,她三上法庭,并不断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最终在2006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从2006年10月1日起,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劝说语。那年,被称为“中国质疑白酒标签第一人”的她当选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去年2月27日,王英以深受“二手烟”危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同事、所在单位及同事所抽烟的生产厂家许昌帝豪烟厂告上法庭。

新法制报:2006年“斗酒”成功,现在你又将矛头指向了香烟,有人很不理解,你对涉及健康的东西为什么会这么较真?

王英:我的较真是有理由的,我就是被酒烟害得家破人亡的典型,我丈夫是因过度饮酒死亡的,他生前也很爱抽烟,不但损害自己的健康,也给我和孩子的健康造成了损害。你看现在很多不吸烟的人,却因为周围有人吸烟遭受侵害。我认为酒和烟的危害已经达到顶点了,所有的受害人都有权利站出来。

新法制报:其实生活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太多了,但站出来起诉同事、叫板二手烟,你是“第一人”。你敢于站出来的勇气来自哪里?

王英:我的勇气来自于我对社会的一份责任。大家都注意到二手烟的危害,却没人站出来。我想,如果我不做,也把解决这一问题寄托在别人身上,如果别人也这样想,那就涝抖济挥腥死醋隽恕?

所以我想,只有我先站出来,给大家做个榜样,让更多的人注意到二手烟的危害,今后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是想提醒大家不要在他人面前吸烟

王英将同事、单位和河南许昌生产“帝豪”牌香烟的烟厂作为共同被告写进了起诉书中,去年2月27日,她曾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立案。但法院称,吸烟是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

当天下午,王英又赶到同事所抽烟生产厂家所在地的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但等来的回答是:“被告在许昌,他们都不立案,我们怎么立?”

两地法院都不予立案,这让学法律出身的王英不能理解。

新法制报:为什么把共事9年的同事陈跃峰列为第一被告?

王英:我很反对有人在办公室吸烟,陈跃峰在办公室吸烟的次数逐渐增多,我多次抗议,甚至在办公室门上贴上“吸烟莫进门”、“无烟办公室,请您自觉”这样的提示语,但都无济于事,我这才将他告上法庭。

新法制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都不立案,你事先预料到了吗?

王英:我没有想到两家法院都不立案,以为到哪都可以立案的。按照法律,他们本应该受理。

新法制报:这样一告的作用有多大?

王英:对烟厂的作用不是很大,但是对吸烟人和闻烟人思想上的波动还是有的。其实我不是不准大家吸烟,只是想提醒大家,不要在他人面前吸烟,不要在工作公共场所吸烟,不要在影响自己的同时还影响他人。

新法制报:听说你很早就有将烟厂告上法庭的想法,为什么一直?现在才实施呢?

王英:其实我在打白酒官司时,就想过将香烟厂家也列为被告,但是担心被告太多法院不受理,就先告酒了。直到去年上半年,我的一个姑父因为吸烟得了肺癌,我才觉得要将状告烟厂提上日程了。

我希望有一个“无酒无烟”的社会

王英在起诉书中称,同事自从有了烟瘾后,她不得不常在烟雾中工作,烟雾引起过敏、咳嗽、胸闷,工作效率大打折扣。而单位,王英认为,受到闻烟侵害,在客观上是单位没有提供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以上被告,她索赔100元。对于烟厂,王英表示,有些人不顾及别人的存在,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另一主要原因是烟厂没尽到一定的社会责任。她对烟厂的索赔金额为9800元。

新法制报:你将同事和单位都告上法庭,他们有什么反应?

王英:事先没有跟他们打招呼,开始他们很震惊,但听说是为公益,还是表示理解,知道我最终目的是状告烟厂。

新法制报:为什么只要求同事和单位共同赔偿100元?

王英:我本意是以小额的索赔警醒他们。我认为这样做可以让我、同事、单位乃至全国人民都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这种洗礼也是无可避免的。

新法制报:你起诉后,同事有改变吗?

王英:改变很大,现在他们会到走廊或卫生间抽烟,有时候看我路过会不好意思地冲我笑。

新法制报:向烟厂索赔9800元的依据是什么?

王英:对烟草企业来说,仅仅在烟盒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将“闻烟有害健康”写在前面,提醒吸烟者首先关注他人的健康。

新法制报:你还真是跟酒烟行业较上劲了?

?英:其实我不是对某一行业有成见,我的理想是创造一个“无酒无烟”的社会。

如果败诉不是我的耻辱

一年过去了,王英一直没有止步,最后,她想到了上书河南省高院。

2009年12月3日,王英将起诉书以特快专递寄给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陈述起诉理由及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和院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两地法院都不受理案件的经过,希望得到省高院的支持。这让她再次频繁出现在媒体面前。

新法制报:怎么会想到直接把起诉状寄给河南省高院?

王英:作为侵权行为属地、产品制造销售地区许昌和郑州两地都有立案的权力,如果两地基层法院不受理此案,就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新法制报:现在有反馈吗?

王英:目前还没有收到河南省高院的回复,我很担心信件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那就白等一场了。但现在我只能慢慢等回音。

新法制报:对立案有信心吗?

王英:法院不立案,代表这个官司不会很顺利地完成,但我相信我能赢这场官司。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如果保护公民健康权的诉讼得不到支持,那么会有损法律的公信力。

新法制报:万一你输掉了官司呢?

王英:如果败诉,我觉得不是我自己的耻辱,因为法院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不相信法院,那我就真的不知道该相信什么了。

为了公共利益付出再多也值

1998年~2000年,正是王英“斗酒”的关键时期,两年多时间里,王英为了打官司欠下了6万多元的债务,偌大的房子里几乎没剩下一样值钱的物件,客厅里一ㄐ饧0甙叩谋?箱和一台旧电视机是仅有的电器。凌乱的房间里到处摆放着成扎的卷宗,两个用于装订材料的装订机摆在客厅里最显眼的位置。

截至2006年,王英摘抄的资料和书写的材料就达5000多页,数百万字,从医学、法律、道义等多方面阐述白酒应加警示标志。所有资料都一笔一画用楷体写成,让人叹为观止。

而现在,她又在为打烟官司日夜忙碌着,她的行为值不值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新法制报:这次诉讼的相关费用都是你个人出的吗?

王英:是的,包括打印费、邮寄费、诉讼费、路费、住宿费等都是我自己出的。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工资差不多都花在这上面了。虽然日子过得很清苦,但我觉得这些支出很值。

新法制报:把工资花在打这种官司上,你认为值得吗?

王英:我认为,诉讼支出应该是每位公民正常支出的一个部分,法治社会不是靠一个人就能够建成的,应该是大家逐步习惯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和矛盾,“文明”也是要付出金钱的代价的,能为社会做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这笔钱就花得值。

新法制报:你家人理解你的做法吗?

王英:反对,坚决反对。家里人事先不知道我打这个官司,是在看了报纸后才知道的。要是我事先跟他们说的话,可能这件事就做不成了。现在父母和姊妹们都劝我,不要总是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新法制报:有没有其他方面的压力?

王英:怎么说呢,这几天我感觉到了来自“烟方”的一定的压力,只是感觉,还不是很明朗。

新法制报:要承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你有信心坚持下去吗?

王英:我有心理准备一直打氯ァR蛭?我觉得这是一件惠及大众的好事情。

新法制报:这样的公益诉讼,你会一直做下去吗?还是规划好了到什么时候就收手?

王英:既然开始,我就不会停下来,只有大家的利益能得到保障时,我才会停止。

新法制报: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你希望通过你的行为能实现什么?

王英:禁酒禁烟已经是社会潮流了,我坚信社会的进步是无法阻挡的;法制意识在逐步深入人心,实践证明,中国的法治进程离不开这些小个案的推动。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我希望公众的公共环境越来越好,我国的法治环境越来越进步!

文/记者刘星 图/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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