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和白酒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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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10.1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从明年10月1日起,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劝说语。
随着该通则的公布,第一个要求酒厂在标签上标注“喝酒有害健康”警示语而三上法庭,历时八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及白酒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材料的女教师王英,旋即成为各大媒体竞相采访的对象。
状告白酒“第一案”
现年52岁的王英,是许昌广播电视大学的一名普通教师,丈夫张光普是当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据王英介绍,当兵出身的丈夫身体一向很好,就是有老寒腿的毛病。按民间验方,喝点儿酒对关节炎有好处,于是,从1990年起,丈夫便经常喝酒驱寒。从开始时的每天一二两,发展到后来的一天不喝就浑身无力,眼睛发直,双手发抖。
1997年4月2日中午,张光普因工作关系陪客人喝了半斤白酒,感到身体不适便回家休息。到了晚上,肚子疼得厉害,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1岁。
医生告诉王英,张光普是因饮酒过量引发了严重的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而死的,该病是现代医学无法攻克的绝症之一,死亡率高达50%至90%。
此后,不断有人问王英:为什么不阻止丈夫酗酒?这引起了王英的思索:香烟可以使人上瘾、致病,烟盒上已明确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酒与香烟相同,同样可使人上瘾、致病,为什么就没有人提出要在酒瓶上标注呢?教法律的她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商品应在包装上注明其副作用和危害,提醒消费者。因此,酒厂应该像香烟一样在包装上注明“喝酒有害健康”等提示语。酒厂应该对丈夫的死负责。
“我是酒的受害者,全社会又有多少像我一样的人?我应该为此呼吁。”走出丧夫阴影的王英,每天除了上班就是到书店,查找有关医药和法律方面的书,有钱就买,没有钱就抄,直至书店关门。
“没有不合格的消费者,只有不合格的产品”,1998年“3?15”晚会这一主题深深触动了王英,她决定使用诉讼的形式来保护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王英向法院递交了长达17页7000余字的起诉书,要求被告赔偿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同时要求酒厂在白酒标识上注明四项内容:酒中所含的真实成分及其比例;酒致死量、中毒量、上瘾量,引起9种精神病,引起胰腺炎、肝硬化等多种疾病;酗酒基因可遗传,超量饮酒可使人控制力减弱甚至丧失;酒的正确饮用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等。
法庭上,王英和被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称:酒在我国有数千年历史,酗酒有害健康是人人皆知的事实,没必要标“酗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譬如人吃肉吃多了也能撑死,难道该去起诉养殖场?
王英则认为,既然大家都明知酗酒有害健康,为何每年全国还有那么多人喝死、喝病?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因酒而死的人数超过吸毒而死的,酒已经成为仅次于香烟的第二大杀手。第一杀手香烟和第三杀手毒品都警示了,为什么第二杀手白酒就可以不警示?被告把喝白酒和吃肉等同起来,如同把海洛因和西红柿视作同类。
被告指出:每个人对酒精的承受能力不一样,原告要求的中毒量、致死量等标准很难确定。
王英反驳说,每个人对药品的承受力也不同,但药品还要注明用量或遵医嘱。青霉素只有少数人过敏,但它也要警示“皮试后才能使用”。白酒完全可参照药品的做法,以60~70公斤的体重标准测出绝大多数人的中毒量、致死量。
被告指出:张光普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其酗酒而死自己应负完全责任。
王英提出,全国有多少消费者知道白酒的真实成分、中毒量、致死量和白酒有药物依赖性?绝对占不到一成!这说明酒厂并没有把产品的真实情况明白无误地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由于王英所告酒厂的产品标签符合国家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要求,1998年底,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10元由王英承担。”
王英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9年4月,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尽管官司打输了,但这一案件却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事后,一位参加审理此案的法官对王英说:“这件事终于有人提出来了,其社会意义远大于案件本身的诉讼价值,你虽败犹荣。”
八年艰辛“斗酒”路
对白酒标签的质疑,让执拗的王英寻找各种办法发出自己的声音。
2000年春节,王英起草了一份修改《饮料酒标签标准》的立法建议,希望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请全国人大代表讨论一下,尽快出台一个饮料酒怎么样进行警示说明的法律。因为只有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使所有的酒厂都写上警示了,才是她最终的目的。
于是,在“两会”前夕,王英通过中消协转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一份“呼吁书”:一是请全国人大对此案进行“个案监督”,按“消法”判此案到底该不该败诉。二是请求人大讨论、制定一部关于白酒的法律,建议制定时可请消费者、医生、律师、记者、白酒协会和技术监督人员参加。
王英认为,白酒立法是关系亿万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大事,全国人大早一日立法,消费者就早一天受益。
这期间,昆明市民陈斌又因饮酒过量致死,其兄陈粤也准备状告某酒厂。
与此同时,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者也意识到酗酒对人体的伤害。昆明一家白酒生产、经营的公司决定在新推出的系列酒上加贴“饮酒过量,有害健康”警示。该公司总经理对王英、陈粤这样有觉悟的受害者家属表示出最真诚的敬意,赞赏他们用行动推动着中国白酒加注警示的历史。
2000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就王英状告酒厂一事发表看法:王英案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对人身安全更加关注。我们赞成王英的观点,酒包装上应加提示。此案无论什么结果,对提高消保意识,对经营者自律,对行业管理的要求都有积极意义。
2001年“3?15”来临前夕,王英再次向媒体表示:“白酒一天不加警示,我就一天斗争不息。”与此同时,王英还提出另外一个大胆的设想:中国应设立无酒日。
王英为“中国无酒日”的日期确定了两套方案:一是设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与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合并成两天;二是设在春节前后,因为此时正是我国白酒消费旺季,无酒日至少可让国人少喝些白酒。
“在无酒日里,所有人都不喝酒、不劝酒、不敬酒,商家不卖酒,消费者不买酒,酒厂不产酒,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不播关于酒的广告……让酒彻底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一天!”她说。
2006年3月,郑州举行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无酒日”签名活动,王英和她的“斗酒”行动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如今,王英已经与白酒斗争了8年。
8年来,王英摘抄的资料和书写的材料就达5000多页,数百万字,从医学、法律、道义等多方面阐述白酒应加警示标志。所有资料一笔一画用楷体写成,让人叹为观止。
8年间,为告白酒生产厂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三上法庭,并多次向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及白酒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材料。
终于斗出了结果
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该标准是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之一,代替了《饮料酒标签标准》。该标准中规定:“如有必要,可以标示……每日(餐)饮用量……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对此,作为对白酒标签标准质疑并强烈要求修改的第一人,王英高兴之余又稍有遗憾。因为,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是“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并不是她原先预想的“饮酒有害健康”。
“此外,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只是政府推荐实施,而不是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很有可能很多酒不会印上劝告语。我能理解他们这种想法,因为他们还没意识到酒到底有多大危害。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多喝酒不好,但他们并不知道酒有毒性,而只是简单地认为酒是粮食精,少喝点没事。”她说。
虽然自己的努力有了一定的回报,但与白酒过不去的王英并没有停止脚步。下一步,她打算呼吁政府出台相关立法,告诉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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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
全世界每年因酗酒死亡人数达180万人之多,至少有60种疾病与酒精有直接联系。由酒精引起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是麻疹和疟疾的总和。
在中国,每年有114100人死于酒精中毒,占总死亡率的1.3%;致残2737000人,占总致残率的3.0%。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一项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近年来饮酒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男女饮酒率分别为84.1%和29.3%,其中16.1%的男性和2.5%的女性为每日饮酒,且酗酒者出现低龄化现象,女性的比例不断增加。
和白酒过不去的女教师王英。
王老师这几年上诉的卷宗都有好几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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