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生被判死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3.02.21
【版次】第A6版:国内
【入库时间】20130330
【全文】
据新华社天津2月20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天津中医一附院医生康红千被害案”近日在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王英生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案发时患有精神疾病,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英生因身体不适曾到多家医院治疗。2012年10月14日王英生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科找康红千医生为其针灸治疗。在接受治疗后,王英生认为康红千对其治疗不当,后王英生又到其他医院及诊所治疗,仍感到身体不适,即认为自身病情加重系康红千针灸治疗所致,遂产生杀害康红千进行报复之念。2012年11月29日13时许,王英生趁康红千不备,双手持斧朝康红千头部猛砍,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王英生从房间窗户跳下受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明,王英生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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