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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区司法局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化和调委会星级化管理

作者:王瑞 出版日期:2014.08.20 点击数:0

【作者】 王瑞

【报纸名称】:阳光报

【出版日期】2014.08.20

【版次】第12版(铜川一周)

【入库时间】20140930

【全文】

阳光讯(李亚宁 实习记者 王瑞)今年以来,王益区司法局创新社会管理,制订印发《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区深入推进等级人民调解员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评选工作。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共三个级别,考评内容包括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以及加分事项;等级人民调解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次,考评内容包括思想作风、自身素质、工作业绩以及加分事项。该项活动实行动态化管理,每两年考核评定一次,各调解委员会首先进行自查自评,根据自查结果填报《审批表》,报经乡镇(街道)司法所审核同意后,由区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统一进行表彰命名,并授予奖牌、证书和徽章。截至目前,全区评选出三星级调委会5个,一级调解员5个。

通过这项活动开展,进一步培养和树立了一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调动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加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从而全面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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