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近年来落马的中国银行业高管王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2.07.20
【版次】第A08版:大牧野·深读
【入库时间】20121010
【全文】
2008年6月,王益因涉嫌“重大违规”被“双规”。200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逮捕令,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益实施逮捕。2010年3月30日,王益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王益受贿1196万余元,王益表示认罪。4月,法院对王益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恩照——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建行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
物共计人民币400万余元。2006年11月3日,张恩照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刘金宝——中银香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
由于涉及贪污、受贿以及周正毅等人的问题贷款案,刘金宝于2003年5月被免职,并在北京
被捕。2005年8月12日,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王雪冰——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
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因此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15.14万元。此外中纪委还发现其在担任中国银行
纽约分行总经理和中国银行行长期间,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2003年,王雪冰以受贿罪被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朱小华——中国光大集团(香港)原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1997年至1999年期间,朱小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元。此外,他违反规定,决定、批准将数
亿港元贷给他人,给光大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02年,朱小华以受贿罪被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金德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嘉华银行原董事长
1990年,国务院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拿出3000万美元,委托中国银行借给中信公司,作为嘉华银行增资的备用贷款资金。1990年至1995年,金德琴利用职务之便,
从中先后侵吞3932万港元和159万美元。2000年,金德琴因贪污受贿、挪用巨额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庄永辉——烟台银行原董事长
6月11日,山东省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被批捕。目前烟台市检察院、公安、纪委和银监会正在联合办案,很快会对庄永辉提起诉讼。
此前,56岁的庄永辉已经被双规了一段时间。
据公开资料,庄永辉现年56岁,为烟台银行的“老人”。2000年前后,庄永辉就开始担任烟台银
行前身烟台商业银行董事长。
今年1月30日,时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的刘维宁卷款潜逃。刘维宁出逃后,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追捕。2月7日,刘维宁在浙江被捕。据公开消息,刘维宁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该行人士曾表示,庄永辉是否与此案有关,正在调查之中,目前还没有正式结论。(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