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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菲承認 王益為其繳房貸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香港文汇报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第01版(内地)

【入库时间】20110501

【全文】

【本報訊】據中通社31日電: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受賄案30日開審。證人李濤在作證時稱,王益曾通過李濤給央視主持人劉芳菲200萬元。據報道,劉芳菲作為證人,親自出證言為案件作證,所證實的內容是,王益曾經收受李濤賄款,為自己償還房貸,而該房屋位於北京。

李濤作證稱,央視主持人劉芳菲在北京買了一套房,月供上萬元。於是,王益讓李濤給了劉芳菲200萬元,用於償還房貸。後來王益事發被調查時,他讓劉芳菲把200萬元還給李濤,並讓劉芳菲給了李濤4萬元利息。

在30日的庭審中,作為證人的劉芳菲的證言被當庭出示,內容證明王益收受賄賂為其繳納房款。

據證實,兩人曾經是戀人關係,但在案發前其實已經分手。

只當證人未涉案

據證言等信息顯示,王益離婚後,與央視女主持劉芳菲確立了戀愛關係,兩人感情甚篤,一度談婚論嫁,後因王益家人的反對,造成兩人無法成婚。在分手前,似乎是歉疚,王益用李濤提供的受賄款,為劉芳菲償還了房貸。

據了解,兩人分手發生在案發前兩年左右,劉芳菲與王益此後再無關聯。

《法制晚報》報道,除了證人的身份,劉芳菲並沒有被牽涉到王益案中。

30日記者致電劉芳菲,當說出王益這兩個字時,劉芳菲迅速地說:「對不起,這個事情跟我沒什麼關係,我什麼都不想講。」隨後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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