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原副行長 王益受賄判死緩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第01版(内地)
【入库时间】20110501
【全文】
【據新華社15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5日上午對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中認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數名請託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對方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196萬餘元。案發後全部贓款均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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