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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益受審牽出女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先驱报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第B02版(華人世界)

【入库时间】20110308

【全文】

王益

劉芳菲4月1日是“愚人節”,也是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的生日,有人戲稱其“愚人王益”。然後,今年的愚人節,注定與王益已經度過的53個生日截然不同,因為他已經從副部級官員淪為階下囚。30日上午,王益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其受賄1190多萬元。令人震驚的是,王益涉嫌犯罪一案,有兩個著名女明星牽涉其中。

檢方指控稱,王益受賄金額為1190萬元。其第一筆受賄金額來自香港商人李濤。李濤和王益早就認識,他在湖南承接一個高速公路項目時,通過王益獲得銀行貸款,並向王益行賄538萬元。目前,李濤也已被捕。

王益受賄的第二筆金額,系通過其弟弟王磊,為雲南一個叫周某的商人辦理貸款,並分12次通過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賄賂630萬元左右。

王益受賄的第三筆金額,是幫助河南一個叫王磊(此人非王益弟弟)的人為其他企業辦理貸款,此王磊得了300萬元的好處費,而王益向此王磊要了30萬元。在檢方舉證時,李濤通過錄像作證。李濤在證言中說,他在深圳開過一家百貨公司,公司開業典禮時,王益前來出席,並帶來女明星趙薇,典禮結束後,李濤給了趙30萬元的出場費。此外,著名主持人劉芳菲在北京買了一套房,月供上萬元。於是,王益讓李濤給了劉200萬元,用於償還房貸。後來王益事發被調查時,他讓劉把200萬元還給李濤,並讓劉給了李濤4萬元利息。此外,王益帶孩子到美國拉斯韋加斯過年時,李濤給王益孩子的壓歲錢就是1萬美元。

在法庭上,王益認罪態度非常好,他說:“這些事都屬實,這是我利用直接權力以及權力以外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我也得了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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