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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一审被判死缓 律师将与其商量是否上诉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1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厦门商报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第B09版 (环球透视)

【入库时间】20110308

【全文】

王益(资料图)

商报讯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曾经是“意气风发、春风得意”的官员,如今因涉嫌犯受贿罪而沦为阶下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受贿1196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审认罪态度好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益受贿金额为1196万余元。其中一笔受贿金额来自商人李涛。有媒体报道,李涛是王益案的“关键人物之一”,李涛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目前,李涛也已被捕。

此外,王益受贿还通过其弟弟王磊来实现。据此前媒体报道,2008年2月,王益在国开行的第一任秘书孟某因在河南的一笔贷款中受贿数万元而被捕,此后,王益之弟王磊也因在国开行的一笔贷款中被调查。王益对检方的指控表示认罪。有知情人说,“在法庭上,王益认罪态度、悔罪态度都很好。”

是否上诉还未定

在昨天的宣判中,王益的情绪始终很稳定。听到自己被判处死缓的结果,他的反应很平静。“王益没有当庭表示自己是否上诉。”不过,王益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说,他将会见王益,与其商量是否上诉。

法院认为,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刘芳菲房贷属贿款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行贿人李涛在庭审中所提的央视主持人刘芳菲是王益案的证人。

李涛在证言中说,刘芳菲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于是,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让刘给了李涛利息。王益离婚后,与主持人刘芳菲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无法成婚而分手。在分手前,王益用李涛提供的受贿款,为刘芳菲偿还了房贷。

有媒体报道,法院认定检察机关对王益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其中王益因替刘芳菲还房贷,而收受的他人钱款亦被认定为贿款。

《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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