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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案5月出结果两女星未涉及“刑事”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前证监会副主席、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演员赵薇和央视女主持人刘芳菲被传牵涉其中。而据记者进一步了解,刘芳菲其实是作为证人参与案件审理,并没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赵薇则与案情并无关系。 法院证实 被告只有王益一人 记者向负责审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求证,负责对外宣传的李先生称王益案属于专案,上级部门有令不能将案情对外透露。他表示,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这个案子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有王益一个人,没有其他人。这也印证了刘芳菲和赵薇与此案无关的说法。李先生直言,因为这个案子案情并不是很复杂,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很可能在4月底到5月初就能出审判结果。 刘芳菲证言两人曾相爱曾谈婚论嫁 据了解,案发之后,检察院曾请刘芳菲作为证人协助指证王益,而刘芳菲本人并没有受到检查机关的调查。3月30日刘芳菲并没有作为证人出庭,而是应公诉方的要求出具了一份证言。在证言中她承认了王益确实给过自己200万元用于还房贷,但是案发后已经将这笔钱归还,并附加了4万元的利息。 此外,她也在证言中表明了自己与王益曾经作为男女朋友交往,但由于王益前妻的儿子反对,两人最终没有能够结婚,王益因为不能与刘芳菲结婚心里觉得对她有所亏欠,所以就以帮她还房贷作为补偿。 律师称刘芳菲赵薇并不涉及刑事责任 记者就赵薇和刘芳菲的情况向一位资深律师罗延京进行咨询。罗律师表示,以现有信息来看,赵薇和刘芳菲跟这件案子无关,并没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根据媒体的报道来看,刘芳菲当初收那200万元时并不知道那是赃款,而且现在不但全数归还,连利息也还了,这样一来她跟这件案子就一点关系都没有了。”至于赵薇出席活动那30万元的出场费,罗律师称原本就跟案情无关,“赵薇收的那30万元顶多只是涉及有没有正常纳税的问题而已,也和这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 (据《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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