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审牵涉赵薇刘芳菲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03版:文 娱
【入库时间】20120420
【全文】
4月1日是“愚人节”,也是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的生日,有人戏称其“愚人王益”。然后,今年的愚人节,注定与王益已经度过的53个生日截然不同,因为他已经从副部级官员沦为阶下囚。3月30日上午,王益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受贿1190多万元。令人震惊的是,王益涉嫌犯罪一案,有两个著名女明星牵涉其中。
港商作证:牵出两大女明星
3月30日上午9时30分,头发灰白的王益穿着一件灰色棉夹克,被两名法警押进法庭。王益看上去精神状态很好,他先向旁听席上扫了一眼,但是他的家人并未前来旁听。检方指控称,王益受贿金额为1190万元。其第一笔受贿金额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和王益早就认识,他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目前,李涛也已被捕。
王益受贿的第二笔金额,系通过其弟弟王磊,为云南一个叫周某的商人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贿赂630万元左右。王益受贿的第三笔金额,是帮助河南一个叫王磊(此人非王益弟弟)的人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此王磊得了300万元的好处费,而王益向此王磊要了30万元。
在检方举证时,李涛通过录像作证。李涛在证言中说,他在深圳开过一家百货公司,公司开业典礼时,王益前来出席,并带来女明星赵薇(音),典礼结束后,李涛给了赵30万元的出场费。此外,著名主持人刘芳菲(音)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于是,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让刘给了李涛4万元利息。此外,王益带孩子到美国拉斯韦加斯过年时,李涛给王益孩子的压岁钱就是1万美元。在法庭上,王益认罪态度非常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女星回应:
赵薇经纪人称赵不认识王益
刘芳菲称与己无关正常上班
对于被指曾收受王益30万出场费一事,记者连线赵薇经纪人陈蓉,陈蓉回应称,“第一,我们根本不认识王益和李涛;第二,赵薇当初参加的只是一个简单、单纯的商业活动,跟商业演出是一样的性质,而且是一个公关公司邀请我们去参加的。”陈蓉还强调说:“我们不愿意被卷入这种事,而且根本不认识那些人。”
记者从同行处获得了央视女主持刘芳菲本人的电话。拨通电话后,对方反问记者的身份,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她问记者什么事。于是记者向其陈述《北京晚报》的相关报道,当记者说到“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时,她打断记者的提问,匆忙说到:“对不起,我不想、这个事情跟我没什么关系。”记者正欲追问,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拨打央视文艺中心的办公电话了解此事。接电话的是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您说的这个事”。记者又询问现在刘芳菲是否仍在正常工作时,该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没听说她不能工作啊。”“这是否意味着刘芳菲仍在正常工作?”“反正我们没听说不正常的,我们这儿没听说她有什么问题。”
律师说法:
赵薇刘芳菲是否涉罪
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的马国华律师说,如果检方认定赵薇(音)收取的出场费属于被告人王益的受贿数额范围内,那么这笔钱就是赃款,司法机关依法可以进行追赃,赵薇(音)就要将这笔已收取的出场费退还。对于刘芳菲(音)收取的偿还房贷的钱,马国华律师说,如果这笔钱被认定在王益受贿数额范围内,那么就是赃款,刘芳菲(音)就要将收取的钱退还。
马国华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中间人”受行贿人之托,为其物色行贿的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述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财物,代为表达行贿人的要求等,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介绍贿赂罪。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而刘芳菲在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连本带息还给李涛。对于刘芳菲(音)收取的偿还房贷的钱,马国华律师说,如果这笔钱被认定在王益受贿数额范围内,那么就是赃款,刘芳菲就要将收取的钱退还。并且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北晨 北晚 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