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王益区:“专项集体合同”让女职工感受到温暖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2.03.08
【版次】第A3版 (专题新闻)
【入库时间】20120520
【全文】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单位每个月为女职工增加了30元的卫生津贴,钱虽然不多,但意义不一样,我们感受到了企业的关爱,挺暖人心的!”采访中,铜川王益区华信服装厂的一位女职工这样告诉记者。
近几年,铜川市王益区非公经济迅猛发展,以三产服务业为主,规模小、分布范围广、女职工居多、人员流动性大。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女职工组织作用,铜川王益区总工会总结借鉴各地工会组织维权的经验,探索出了一条签订区域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新路子,实现了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非公企业女职工大多来自农村,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只知道干一天活挣一天钱,结婚生孩子是自己的事,不知道向企业要婚假和生育假,她们如果结婚怀孕就会自动辞去工作,在家休息,等孩子大了想出来干活时,再出来找工作。对签不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无所谓,对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更不在意。”铜川王益区总工会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刘玉梅表示。“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可以有效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就这样,以“公开工作进度、公开征求意见、公开起草过程”为前提,区总工会选取王益区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作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推行工作的试点。
当时,一位餐饮老板认为集体合同已经涵盖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再签订一份专项合同是做秀。他的原因很简单:这些企业不被淘汰出局唯一的途径就是盈利。如果大幅度上涨职工工资,增加女职工福利待遇,无疑是增加成本,会给企业参与市场、同行业竞争带来压力。对于老板强硬的态度,刘玉梅却并不担心。“鉴于他的顾虑,我们组织餐饮企业老板实地考察了已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铜川华信服装厂,让他们对这项工作有更深入了解和认识。随后,工作人员走进企业,就女职工的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与一线女职工对话、与不同年龄段的女职工交流,了解女职工的实际需求。把这些资料交到老板手上的时候,他们就宽容多了。”
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区总工会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除了提高餐饮行业女职工卫生津贴,还在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年一次的妇科病检查、女职工重大疾病补偿办法、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48份,覆盖企业170家,签订率达95.5%,覆盖女职工9417人。
本报记者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