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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菲不担刑责与王益曾谈婚论嫁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克拉玛依日报

【出版日期】2010.04.02

【版次】第A16版(娱乐新闻)

【入库时间】20130330

【全文】

刘芳菲

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演员赵薇和央视女主持人刘芳菲被传牵涉其中。而据记者进一步了解,刘芳菲其实是作为证人参与案件审理,并没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赵薇则与案情并无关系。

案发之后,检察院曾请刘芳菲作为证人协助指证王益,而刘芳菲并没有作为证人出庭,而是应公诉方的要求出具了一份证言。在证言中她承认了王益确实给过自己200万元用于还房贷,但是案发后已经将这笔钱归还,并附加了4万元的利息。

此外,她也在证言中表明了自己与王益曾经作为男女朋友交往,但由于王益前妻的儿子反对,两人最终没有能够结婚。王益因为不能与刘芳菲结婚心里觉得对她有所亏欠,所以就以帮她还房贷作为补偿。案发前,两人已经分手两年。

庭审结束之后,记者就赵薇和刘芳菲的情况向北京市资深律师罗延京进行咨询。罗律师表示,以现有信息来看,赵薇和刘芳菲跟这件案子无关,并没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

(据《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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