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锋:那一次“纠错”让他很难忘 徐德高 邱 楠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11.21
【版次】第04版(人物)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在同事眼中,他是善办大案、难案的专家;在领导心目中,他是爱岗敬业、工作勤奋的好干部。他,就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主任王益锋。
2002年,王益锋进入通州区检察院公诉科。8年来,他累计办案600余起,其中40%以上是疑难复杂的大要案。
“在从事公诉工作中,王益锋对公安、法院的执法办案行为从来都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通州区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曹卫星告诉记者,近两年来,王益锋除了出色完成疑难复杂大要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外,还依法纠正侦查机关错诉12人、追诉8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18次、提出抗诉意见1次,并获法院改判。
在这些诉讼监督案件中,最令王益锋难忘的是通过认真审查,避免了对一名犯罪嫌疑人的错诉。
去年10月,王益锋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廖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据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去年9月的一天傍晚,家住江苏邳州的廖某来到通州区收笔生意款。因天色已晚,他来到某宾馆打算入住一宿,不料却与总服务台的服务员为房价发生了争执。廖某一气之下将总服务台的一台POS终端机摔在地上,又踢坏了总服务台的玻璃门。经鉴定,受损玻璃门价值100元,受损POS终端机价值2250元。公安机关据此认定廖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王益锋在阅卷时发现,廖某所损坏的POS终端机仍在保修期内。与生产厂家联系时,该厂家称,只要机器在保修期内,厂家均可免费维修。于是,王益锋便将该POS终端机邮寄到生产厂家进行了免费维修。
由于POS终端机已经恢复原状,具有使用价值,王益锋据此认为价格认证中心对该POS终端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样一来,廖某损毁公私财物的实际数额仅为100元,因而其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能成立。最终,公安机关对此案作出了撤案处理。
被无罪释放后,廖某带着一面写着“公正执法赛青天”的锦旗送到了通州区检察院,并对王益锋道出了他的家庭情况。原来,廖某父亲早年既已去世,而年逾花甲的母亲长年卧病在床。自己本打算收回生意款后,在老家娶妻生子,照顾瘫痪的母亲,未料出了这档事,差点进了监狱,多亏王益锋严格把关。
去年9月,根据南通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通州区检察院成立了“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王益锋凭借一流的业绩,被院党组聘任为该中心主任。
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岗位后,王益锋从头开始。工作中,他带领本部门的干警严格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检调对接新机制,创造性地提出了检调对接“一二三四五工作法”,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办理检调对接案件的过程中,他还加强与公安、法院、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充分依托调处中心,打造“多维”对接渠道,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该中心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民事赔偿纠纷40余件,调解金额达到400余万元。今年2月,该中心被通州区委评为“2009年度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