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案开庭:“银行案”浮出水面“证券案”悬而未决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02
【版次】第A13版:时政聚焦
【入库时间】20120420
【全文】
靠近八宝山革命公墓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30日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当天,媒体们聚集在一中院西门口,申请旁听国家开发银行(下简称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涉嫌受贿一案的开庭审理。
受贿1196万元!王益认了
王益对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的罪名供认不讳,受贿金额是1196万余元。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据指控,这笔贿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笔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第二笔则通过王益的弟弟王磊,为周宏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宏的贿赂630万元左右;第三笔是在王磊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过程中所获300万元好处费里,获利30万元。目前,香港商人李涛已被捕。
对此,王益认罪态度很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 影 响 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两年间,案情猜测如云
从检方的指控来看,王益的犯罪时间段,主要是其担任国开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办理贷款,并收受他人贿赂。
然而,从双规到现在的两年间,业内对王益的涉案范围有颇多猜测,流传最广的就是王益在担任证监会副主席期间涉及太平洋证券违规上市和“涌金系”黑幕等。
2008年6月8日,时任国开行副行长的王益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控制,随后被“双规”,2009年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捕。同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称,王益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及他人经营活动谋利,收受巨额钱款,已对其实施“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这里先说一下王益的履历。1956年出生的王益,毕业后被分配至中央顾问委员会办公厅,曾担任领导人薄一波的秘书;1992年,王益任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11月出任证监会副主席时,年仅39岁;1999年2月,王益调任国开行副行长,官至副部级直至案发。
当时就有媒体根据王益的履历做出种种猜测,王益双规和太平洋证券蹊跷上市有密切的关 系 。2007年12月28日,太 平 洋 证 券(601099.SZ)在上交所挂牌,市场震惊。因为此前2004年、2005年太平洋证券分别亏损1623万元和2亿元,2006年才扭亏为盈,很明显不符合IPO之前需要连续盈利三年的规定。
而王益在证监会任副主席期间的两名老部下也被查似乎印证了王益案与证券市场的种种瓜葛。国金证券董事长雷波,曾任证监会上市部副处长;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曾任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股改办副主任等职。2009年5月13日,雷波被带走调查,肖时庆因涉嫌受贿被捕。
只见违规贷款,不见证券市场大案
对于本次开庭只涉及到王益违规贷款而基本不涉及传闻中的证券市场的种种违规操作,数位律师纷纷表示这样的情况出现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玉成律师认为:“太平洋上市案中如果涉及到相关违法违规情形,比如相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有受贿的情节,或者相关人员不排除王益存在涉嫌除受贿罪之外的其他犯罪情节,检察机关应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说:“在太平洋证券上市问题上,王益之所以能够撇清,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违规上市’尚在违规违纪范畴,达不到犯罪程度;二是王益从中受贿额度太小,特别是相对于检方已经指控的王益受贿1196万余元,可以‘忽略不计’。”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主任表示,他希望太平洋证券上市的相关问题只是行政违规,所以导致“证券案”石沉大海。
3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也许很多谜底要等到那时才能揭开。■张汉青 施智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