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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近1200万元当庭认罪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3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北京日报

【出版日期】2010.03.3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讯(记者高健)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因涉嫌受贿罪昨天在市一中院接受审判。对检方指控的1196万余元“权钱交易”,王益当庭全部“认账”。

市一中院22法庭,可以容纳16人的旁听位座无虚席,但并没有王益家人的身影。6名检察官参与公诉,而法院为王益指派的律师则是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

据检方指控称,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刑事责任。

“我认罪。”听完公诉意见后,王益习惯性地推了一下金丝边眼镜。随后,他开始自行陈述这些年身居高位,与相关人员的“权钱交易”,对于检方指控的“三桶金”,他每笔钱款的来龙去脉都记得一清二楚。王益认为,和他交往的人都为了图谋他的职权,“检察官说的事都属实,都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最后,王益希望法院能对他宽大处理。此案将择日宣判。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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