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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案一审宣判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1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鹤城晚报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第00001版(头版)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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