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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案刘芳菲亲做证人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扬州日报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第B03版 (文化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综合消息前天下午,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庭审告一段落。曾向王益行贿的李涛,其证言牵涉出两名知名女性,其中之一便是央视女主持刘芳菲。记者了解到,刘芳菲作为证人,亲自出证言为案件作证,所证实的内容是,王益曾经收受李涛贿款,为自己偿还房贷。

证言等信息显示,王益离婚后,与刘芳菲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因王益家人的反对,造成两人无法成婚。在分手前,王益用收受李涛的贿款,为刘芳菲偿还了房贷。案发前两年两人已分手,刘芳菲与王益此后再无关联。据悉,除了证人的身份,刘芳菲并没有被牵涉到王益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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