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王益区检察院积极矫正社区“五种人”

王益区检察院积极矫正社区“五种人”

作者:刘冰剑 出版日期:2006.11.13 点击数:0

【作者】 刘冰剑

【报纸名称】:铜川日报

【关键词】 社区矫正 人民检察院 密切配合 暂予监外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 犯罪现象 监管人员 法制教育 刑罚执行 

【出版日期】2006.11.13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本报讯:记者刘冰剑报道:王益区 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 高对所辖社区“五种人”(即管制、缓 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 利)监管改造的质量,坚持经常考察回 访及法制教育,帮助他们矫正不良心 理,促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合法公 民。目前全区31名被监管人员没有任 何新犯罪现象。$$ 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 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密切配合才能 顺利开展。为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 院侦察督查科的干部们先后多次到公安 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信息,争取地 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社区 矫正工作联动机制,保障每年不少于两 次对辖区内被矫正对象走访考察,将人 民检察院监督职责渗透贯穿于刑罚执行 的全过程,包括社区矫正。对不符合法 规规定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在判决、 移交、教育、奖惩、解除等环节,充分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将事后监督变为事 先、事中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 素,帮助解决矫正对象遇到的实际问题 和困难。$$ 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市刚起步,没有现成 的经验可拿来学习,侦查督查科在摸索 中找工作方法,积累经验。他们多次到 公安机关摸清底子,对应纳入社区矫正 人员登记造册,将日常的监管、考察工 作落实到具体管区民警,建立个人信息 档案,要求干警每年不得低于2次与被 矫正对象联系,记载档案,形成制度, 将平时临时性工作变成日常性工作,建 立长效机制。同时他们积极和当地司法 行政机关和民政部门联系,将其都纳入 社区矫正帮教小组成员单位,协助公安 机关做好日常监管矫正工作。协调有关 部门帮助被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上 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能感到 党和国家没有歧视、放弃他们,使他们 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他们还积极和社 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联系,及时将被监 管矫正对象的情况反馈,做到心中时刻 有数。近日,王益区检察院侦查督查科 的干部们先后回访了南寺社区、新乐社 区、赵家原村等被矫正对象,帮助3人 解决了最低生活保证金。

3 0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