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一审被判死缓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第02(速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庭上,王益对被控的上千万元受贿金额表示认罪。 北京市一中院在判决中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 在15日的宣判中,王益的情绪始终很稳定。听到自己被判处死缓的结果,他的反应很平静。“王益没有当庭表示自己是否上诉。”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不过,王益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说,在判决后,他将会会见王益,与其商量是否上诉。
新华社、《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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