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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菲为王益案提供证词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兰州晚报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第A28版(文娱·资讯)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刘芳菲

3月31日下午,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庭审告一段落。在庭审中,被曾向王益行贿的李涛证言牵涉的央视女主持刘芳菲作为证人,亲自出证言为案件作证,所证实的内容是,王益曾经收受李涛贿款,为自己偿还房贷,而该房屋位于北京。

李涛的证言显示,王益事发被调查时,刘已经把200万元还给王,并给了他4万元利息。

据证言等信息显示,王益离婚后,与央视女主持刘芳菲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感情甚笃,一度谈婚论嫁,后因王益家人的反对,造成两人无法成婚。在分手前,似乎是歉疚,王益用李涛提供的受贿款,为刘芳菲偿还了房贷。

据了解,两人分手发生在案发前2年左右,刘芳菲与王益此后再无关联。据悉,除了证人的身份,刘芳菲并没有被牵涉到王益案中。

律师说法

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的马国华律师说,如果检方认定赵薇收取的出场费属于被告人王益的受贿数额范围内,那么这笔钱就是赃款,司法机关依法可以进行追赃,赵薇就要将这笔已收取的出场费退还。对于刘芳菲收取的偿还房贷的钱,马国华律师说,如果这笔钱被认定在王益受贿数额范围内,那么就是赃款,刘芳菲就要将收取的钱退还。并且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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