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受审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3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受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称,其第一笔受贿金额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和王益早就认识,他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目前,李涛也已被捕。
在检方举证时,李涛通过录像作证。李涛在证言中说,他在深圳开过一家百货公司,公司开业典礼时,王益前来出席,并带来女明星赵薇(音),典礼结束后,李涛给了赵30万元的出场费。此外,著名主持人刘芳菲(音)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于是,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让刘给了李涛4万元利息。此外,王益带孩子到美国拉斯韦加斯过年时,李涛给王益孩子的压岁钱就是1万美元。
在法庭上,王益认罪态度非常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王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法院为其指定了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代为辩护。媒体记者和其他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目前,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
相关文章
热点排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