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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菲:案发前两年已与王益分手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江南时报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第10版 (人物)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日前,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庭审告一段落。曾向王益行贿的李涛,其证言牵涉出两名知名女性,其中之一便是央视女主持刘芳菲。刘芳菲称在案发前两年已经与王益分手,有关律师称刘芳菲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刘芳菲亲自做证人

两人曾恋爱

经核实,记者了解到,央视女主持刘芳菲作为证人,亲自出证言为案件作证,所证实的内容是,王益曾经收受李涛贿款,为自己偿还房贷,而该房屋位于北京。

李涛的证言显示,王益事发被调查时,让刘把200万元还给他,并给了他4万元利息。

在庭审中,作为证人的刘芳菲的证言被当庭出示,内容证明王益收受贿赂为其缴纳房款。

据证实,两人曾经是恋人关系,但在案发前其实已经分手。据证言等信息显示,王益离婚后,与央视女主持刘芳菲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感情甚笃,一度谈婚论嫁,后因王益家人的反对,造成两人无法成婚。在分手前,似乎是歉疚,王益用李涛提供的受贿款,为刘芳菲偿还了房贷。据了解,两人分手发生在案发前两年左右,刘芳菲与王益此后再无关联。

据悉,除了证人的身份,刘芳菲并没有被牵涉到王益案中。

记者核实

赵薇王益两不相识

至于李涛另外提及的女明星赵薇,其实是一个误传。从证据看,王益与赵薇两人互不相识,也没有过任何的直接接触。

据相关证据显示,赵薇被牵涉到王益案件的真相是,李涛曾经筹备一个剪彩活动,邀请了包括赵薇在内的众多明星出席。每个明星都会获得相应的出场费,而为此买单的正是李涛,对具体邀请明星以及出场费这些“细枝末节”,王益并不知情。

律师称如是赃款要退回

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的马国华律师说,如果检方认定赵薇收取的出场费属于被告人王益的受贿数额范围内,那么这笔钱就是赃款,司法机关依法可以进行追赃,赵薇就要将这笔已收取的出场费退还。

对于刘芳菲收取的偿还房贷的钱,马国华律师说,刘并且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赵薇六月复出七位数代言手机(新闻链接)

近日,记者意外得知赵薇最晚在5月产子,6月就将复出娱乐圈,为某手机拍摄代言广告。而这一消息,也得到了赵薇嫂子兼经纪人陈蓉的证实。

去年12月,曾有媒体爆出赵薇已怀孕5个月的消息,但其本人与身边友人均未对此事予以回应,。然而,记者接到报料,赵薇已经确定了复出后的第一个工作——代言某品牌手机。

随后,记者致电该品牌营销总监陈敏,他透露,赵薇此次代言价码高达七位数。

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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