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12.30
【版次】第05版(明镜周刊)
【入库时间】20110620
【全文】
王益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案情简介:2010年4月15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益认可一审判决,表示放弃上诉。
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第一笔受贿金额530余万元,来自深圳市利联太阳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涛。通过王益承揽高速路项目,并通过王益获取贷款,李涛共向王益行贿530余万元。第二笔金额630余万元,由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分12次提供,部分是经王磊(王益弟弟)之手。第三笔金额来自于掮客王磊(与王益弟弟同名),此王磊在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时获得300万元好处费,分给王益30万元。
点评:对于王益的案子来说,主题是受贿,主角是王益。在王益的案件报道中,后来出现了围绕着美女打圈子的效应。这样的“跑偏”,令人感慨,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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