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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案开审两女星被指涉案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3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东莞日报

【出版日期】2010.03.3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赵薇刘芳菲王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令人震惊的是,王益涉嫌犯罪一案,有两个著名女明星牵涉其中。

受贿1196万余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质证了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王益律师作了辩护发言。媒体记者和其他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牵出两大女明星

检方指控称,其第一笔受贿金额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和王益早就认识,他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目前,李涛也已被捕。

在检方举证时,李涛通过录像作证。李涛在证言中说,他在深圳开过一家百货公司,公司开业典礼时,王益前来出席,并带来女明星赵薇(音),典礼结束后,李涛给了赵30万元的出场费。此外,著名主持人刘芳菲(音)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于是,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让刘给了李涛4万元利息。此外,王益带孩子到美国拉斯维加斯过年时,李涛给王益孩子的压岁钱就是1万美元。

回应

赵薇经纪人:纯商业活动

对于赵薇陷入王益案,赵薇的经纪人陈蓉回应称,这是10年前的事情,具体的商场名字以及邀请赵薇出席的公关公司名字,都已经记不起来了,但确定只是一场单纯的商业活动。

而后,记者连线娱乐私塾田金双,他表示,从收取的数额来看,赵薇这次活动收取30万元的报酬毫不为过;但他表示,一般商业活动明星可以以三种方式获得报酬:现金回报、易物交换、等价代换商业或演出机会等,按照报道所言,赵薇收取的是现金回报,这种回报应当缴纳相应的税款。按照陈蓉的说法,10年前参加这次活动的时候,赵薇正因为《还珠格格》第一部红透半边天,30万元的报酬很正常。

据新华社、《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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