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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首笔贿金来自李涛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大公报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A04 | 要闻

【入库时间】20120310

【全文】

【本报记者刘巧雄长沙三十一日电】三十日上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受贿一千一百九十多万元罪责时指出:其第一笔受贿金额来自商人李涛向其行贿的五百三十八万元。据消息人士透露,如李涛所述是事实,其应该是在承接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安化(梅城)至邵阳公路项目(简称安邵高速)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向王益行贿以达到贷款目的的。

李涛的身份是其为利联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李映元,李涛的舅舅,祖籍湖南衡阳,后迁到香港),其另一身份是利联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旗下的太阳百货实际控制人。利联实业的业务庞大复杂,涉足高速公路建设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电力建设、煤炭开发、水库建设与经营、百货零售、物业管理、餐饮、电影、娱乐等众多行业。二○○六年,公司斥巨资投资高速公路建设,在湖南省投资二广高速湖南境高速公路。

据知情人士透露,二广高速公路湖南安化(梅城)至邵阳段实际上由利联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旗下的太阳百货实际操作。

加上李涛早就与王益的关系深厚,如此,在修建高速公路融资过程中,由于缺少实际资金,就利用与王益的关系,到银行贷款并乘机向其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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