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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水“护士”竟无证上岗 王益芳

作者: 出版日期:2010.12.03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常州日报

【出版日期】2010.12.03

【版次】第A04版(常州新闻.民声调查)

【入库时间】20110308

【全文】

“白衣天使”一直是“护士”的代名词,究竟什么样的人才叫“护士”?国务院《护士条例》中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然而,在我市新北区罗溪同德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却有一位“护士”,不仅没有护士执业证,也没有学过医学护理,却在“打针挂水”的岗位上为病人服务了两年。本周,新北区薛家的陈女士向政风热线反映了这件稀奇事。

陈女士所说的“护士”姓殷,毕业于薛家成人技术学校,所学专业是计算机,前年十月,她通过关系到罗溪同德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当起了一名护士。据陈女士称,殷某并没有护士执业证,但平时干的工作与护士一样,替病人打针挂水,目前工资已经靠3000元了,外加1000多元的奖金,年收入接近四五万元。而据陈女士所知,殷某并没有学过护理专业,而且后来也没有进修过这方面的知识,这样的人当护士,让她觉得不安全之外,也觉得社会太不公平了。

陈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政风热线记者随即赶到同德苑社区的卫生服务站了解具体情况。

在记者说明来意之后,同德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刘江平并没有回避,大大方方地承认,他们那儿确实有一位姓殷的无证护士。于是,记者和刘江平有了以下一段对话:

刘江平:“我们这里是一个保健站,她主要是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就可以做这个,但她是计算机专业,专门到我们药房来的,只是有的时候到那边帮一下忙。我们这里乡村医生这块,注射看病都需要参加的。”

记者:“乡村医生要有证吗?”

刘江平:“乡村医生要有证的。”

记者:“她有吗?”

刘江平:“暂时还没有。”

随后,刘江平解释,殷某当初是招聘到药房从事电脑开票工作的,只是忙的时候才去帮下人手。对于这一说法,记者向药房工作人员求证时,得到的却是这样一种回答:

记者:“她(指殷某)一般做什么工作?”

药房工作人员:“她在那边注射室的。”

记者:“一直在那边注射室工作的是吧?”

工作人员:“嗯。”

国务院《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同德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竟安排一个外行来给市民打针、挂水,不是拿老百姓的生命开玩笑吗?在记者的追问下,刘江平后来也觉得有点不妥了。他跟记者又有了一段对话:

刘江平:“忙的时候帮一下忙,有的时候正常的啊。”

记者:“你觉得这样很正常吗?”

刘江平:“这个东西,在乡下也有乡下的难处的,我只能这么说,比如说有的时候我们比较忙,人手确实跟不上,有可能会,怎么说呢,有可能也会……稍微有些小违规行为,这个东西我也不否认。”

对于罗溪同德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这一做法,常州常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为帅认为,罗溪同德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护士工作系严重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之所以对护士行业设立准入制度,一是由于护士所从事的工作涉及到公民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其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一方面,从事护士工作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一般需要从业人员经过专业的医学基础知识及护理知识的学习,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在固定的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护士职业工作。在此事件中,殷某既无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又无执业证书,其性质属于非法行医。殷某作为行为人在出现较大医疗事故时,可能会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而罗溪同德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因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护理工作,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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