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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遭遇“收视费”陷阱 王益芳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8.0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常州日报

【出版日期】2010.08.06

【版次】第A03版(常州新闻.民声调查)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8月2日,政风热线接到市民刘先生有关“有线电视收视费”的投诉。据其称,去年9月,他在戚墅堰荷花苑买了套二手房,9月底,他与原业主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水、电、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尤其是有线电视,他清楚地记得,是9月22日去广电网络公司戚墅堰营业厅交清了一年的数字电视收视费。今年元旦过后,他搬进了新居。可是,7月31日早晨,当他打开电视机时,却发现屏幕上显示“频道未授权”。在咨询过后,他被告知“欠费停机”。这怎么回事?明明是去年9月份交了一年的收视费,现在才7月底,还有两个月才到期,怎么就欠费了呢?他再次咨询后得知,是“原住户欠费”,他交的那笔钱是帮“原住户”交了。

这一答复让刘先生更想不明白,收据上明明写着自己老婆的名字,怎么就变成帮原住户交费了呢?再说了,原住户欠费,工作人员怎么就让他过户了呢?气愤不已的刘先生希望广电网络公司能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当天下午,记者赶到江苏省广电网络公司常州分公司戚墅堰营业厅采访时发现,类似刘先生的遭遇并不鲜见,由于大多数人不清楚有线电视收视费的具体规定,往往在“二手房”的买卖中容易遭遇类似陷阱。

戚墅堰营业厅负责人刘仁建解释,数字电视的收费规定是:在一年中,无论你在哪个月交费,算的都是当年1月至12月的费用。因此,刘先生在去年9月份交的费用,实际是去年1月至12月的收视费,而不是刘先生理解的,9月份交,就从9月份算起,到第二年的9月。事实上,刘先生帮原户主交纳了上半年的收视费。至于停掉刘先生的信号,是因为他还没有交纳今年的收视费。

对于刘先生质疑的“不交清费用怎么就过户”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得把欠费结清了才会给用户办理过户手续。出现这一问题,可能是当时刘先生自己也没弄明白,只晓得先交清费用就办理过户了。因此,想要讨回多交的费用,刘先生只能去找原户主协商解决。

同时,网络公司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今后一定要查清前房主交费情况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别再做类似的“好事”了。

卢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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