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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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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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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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健)市一中院昨天上午对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涉案金额近1200万元,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益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案发前,王益不但有原证监会副主席、国开行副行长的耀人光环,而且还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聘为博士生导师,并协助创办了光华EMBA。最先牵出王益腐败案件的是其秘书孟涛。国家审计署在审计国开行对河南郑东新区的贷款项目时,发现孟涛在其中有4万元非法收入。之后,孟涛被有关部门“双规”。由于孟涛“双规”,几个关键人物被陆续牵出——李涛、魏东等人。魏东是九芝堂集团董事、湖南涌金集团董事长,李涛为利联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这两人的大部分投资和经营都和孟涛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孟涛的背后就是王益。
王益被“双规”后,外界纷纷猜测除了受贿外,还和“涌金系”违规操作一些证券公司有牵连,更史无前例的使太平洋证券不经审核离奇上市,股东斩获约40倍的暴利,其中包括王益的亲属。
据了解,王益的“第一桶金”来自李涛,当时李涛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之后他向王益行贿530余万元;王益受贿的第二笔金额,系通过其弟王磊,为云南一位商人办理贷款,并分12次收受该商人的贿赂约630万元;第三笔受贿款是帮助河南王某办理贷款,对方得了300万元好处费,而王益向王某索要约30万元。庭审时,王益认可了所有指控。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开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1196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益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表示不对判决结果发表意见,近两天会会见王益,商量是否上诉。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