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 王益死缓生效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28
【版次】第A19版(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晨报讯(记者 武新)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因涉嫌犯受贿罪而沦为阶下囚。当年过五旬的王益接受刑事审判时,他对于被控的上千万元受贿金额表示认罪。最终,市一中院对王益判处死缓。昨天,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王益在上诉期限届满时,没有提出上诉。这意味着死缓的判决结果将对王益生效。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益受贿金额为1190余万元,其中一笔受贿金额来自商人李涛。有媒体报道,李涛是王益案的“关键人物之一”,李涛和王益早就认识,他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目前,李涛也已被捕。
此外,王益受贿还通过其弟弟王磊来实现。在为云南一个叫周某的商人办理贷款时,王益多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数百万元贿赂款。据此前媒体报道,2008年2月,王益在国开行的第一任秘书孟某因在河南的一笔贷款中受贿数万元而被捕,此后,王益之弟王磊也因在国开行的一笔贷款中,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获取钱财而被调查。在庭审中,王益对检方的指控表示认罪。担任王益辩护人的是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益索取、收受钱款1190余万元,鉴于王益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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