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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审牵出赵薇刘芳菲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3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三秦都市报

【出版日期】2010.03.31

【版次】第A18(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昨天,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王益认可检方的指控,承认自己受贿1196万余元。 影星赵薇和著名主持人刘芳菲的名字出现在证人证词中,这也是此案引人关注的一个主因。昨天,赵薇的经纪人称,赵薇根本不认识王益。曾行贿王益的港商李涛称,他曾按王益的吩咐给刘芳菲200万用于还房贷。 首次受贿538万元 在王益受贿案中,第一笔的行贿人是香港商人、利联实业董事总经理李涛(也被逮捕)。由王益创作的《神州颂-太阳夜》交响音乐会,是由李涛赞助主办的。检方举证时,播放了李涛作证的录像。据李涛讲,他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 证人证言提到女星 李涛在证言中说,他在深圳开过一家百货公司,开业典礼时,王益前来出席,并带来女明星赵薇。典礼后,李涛给赵薇30万出场费。据知情人士介绍,这家百货公司便是在深圳鼎鼎大名的太阳百货,开业于1999年11月,当年正值《还珠格格》热播。昨日,赵薇的经纪人证实,赵薇根本不认识王益,“赵薇当初参加的只是一个简单、单纯的商业活动,跟商业演出是一样的性质,而且是一个公关公司邀请参加的。” 此外,李涛还在证言中证实,王益曾让他给著名主持人刘芳菲200万元,用于其偿还房贷。东窗事发后,王益让刘芳菲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同时还让刘芳菲给了李涛4万元利息。 帮人办贷款获好处 王益受贿曾为一名云南商人办理贷款,后分12次通过弟弟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贿赂,总金额为630万元左右。据了解,王磊因在国开行河南的一笔贷款中,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获取数千万元而被调查。王益还帮一名王姓河南人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后来王姓河南人得300万元的好处费,而王益向他要了其中的30万元。 庭审:王益当庭认罪 昨天9时30分,王益被法警带入法庭。由于王益被羁押期间,一直拒绝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所以法院为他指定了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代为辩护。 此次庭审,王益被指控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于他在国开行任职期间,部分涉及他担任证监会副主席一职。检方指控的受贿金额为1196万余元。据了解,王益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非常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据《京华时报》 个人简历 生于1956年4月1日,出生地为云南龙陵,被捕前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曾先后担任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2008年6月8日,被中央纪委专案组“双规”。 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批捕令,以涉嫌受贿罪逮捕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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