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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案刘芳菲提供证词 案发前两年已分手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三江都市报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王益案刘芳菲提供证词 案发前两年已分手

3月30日下午3点半左右,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庭审告一段落。曾向王益行贿的李涛,其证言牵涉出刘芳菲和赵薇。

经核实,央视女主持刘芳菲作为证人,亲自出证言为案件作证,所证实的内容是,王益曾经收受李涛贿款,为自己偿还房贷,而该房屋位于北京。王益事发被调查时,让刘把200万元还给他,并给了他4万元利息。据证实,王益离婚后,与刘芳菲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感情甚笃,一度谈婚论嫁,后因王益家人的反对,造成两人无法成婚。据了解,两人分手发生在案发前两年左右,刘芳菲与王益此后再无关联。

据悉,除了证人的身份,刘芳菲并没有被牵涉到王益案中。

至于李涛另外提及的女明星赵薇,其实是一个误传。从证据看,王益与赵薇两人互不相识,也没有过任何的直接接触。

据相关证据显示,赵薇被牵涉到王益案件的真相是,李涛曾经筹备一个剪彩活动,邀请了包括赵薇在内的众多明星出席。每个明星都会获得相应的出场费,而为此买单的正是李涛,对具体邀请明星以及出场费这些“细枝末节”,王益并不知情。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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