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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案受关注:刘芳菲被证无刑事责任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成都日报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719

【全文】

本报讯 (记者 赵斌)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演员赵薇和央视女主持人刘芳菲被传牵涉其中。据记者进一步了解,刘芳菲其实是作为证人参与案件审理,并没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赵薇则与案情无关。

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负责人称王益案属于专案,上级部门有令不能将案情对外透露,但这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只有王益一个人,没有其他人。这位负责人说,因为案情并不是很复杂,如果证据扎实的话,很可能在4月底到5月初审判结果就能得出。

据了解,案发之后,检察院曾请刘芳菲作为证人协助指证王益,而刘芳菲本人并没有受到检察机关调查。前天刘芳菲也并没有作为证人出庭,而是应公诉方要求出具了一份证言。在证言中,她承认了王益确实给过自己200万元用于还房贷,但是案发后已经将这笔钱归还,并附加了4万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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