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一千多万-王益一审判死缓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第A18(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北京消息 昨日上午,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检方指控的王益受贿1190万余元金额,全部被法院认定。 知情人士介绍说,王益在法庭上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不过,王益受贿金额较大,其在受审时认罪态度良好,法院量刑时对此有所考虑。 《北京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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