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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受贿千万被判死缓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1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燕赵晚报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第B05版(中国·动向)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北京讯据《北京晚报》报道,15日上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据悉,检方指控的王益受贿1190万余元金额,全部被法院认定。

知情人士介绍说,王益在法庭上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法院认为,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与王益相比,青岛市原市委书记杜世成受贿626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390余万元、贪污30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近696万余元,被判处死缓。因此,受贿金额比上诉三贪官均高出不少的王益,或可接受被判死缓的结果。

一中院审理后查明,王益利用其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公司董事长周宏请托,为其在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分12次通过王磊(王益胞弟)或自己直接收受周宏贿赂630万元左右。香港商人李涛通过王益承揽高速路项目,并通过王益获取贷款,李涛共向王益行贿538万元。

有媒体报道,法院认定检察机关对王益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其中王益因替刘芳菲还房贷,而收受的他人钱款亦被认定为贿款。由此,王益与主持人刘芳菲的纠葛应该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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