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被控受贿1196万余元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31
【版次】第A13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陈菲)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质证了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王益律师作了辩护发言。媒体记者和其他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又讯北京晚报消息:4月1日是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的生日。今年的愚人节,与王益已经度过的53个生日截然不同,因为他已经从副部级官员沦为阶下囚。昨天上午,王益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196万余元。有两个著名女明星牵涉此案。
多次收“好处费”
检方指控称,王益的第一笔受贿金额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目前,李涛已被捕。
王益受贿的第二笔金额,系通过其弟弟王磊,为云南商人周某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贿赂630万元左右。
王益受贿的第三笔金额,是帮助河南一个叫王磊(此人非王益弟弟)的人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此王磊得了300万元好处费,而王益向此王磊要了30万元。
出钱为女明星还贷
在检方举证时,李涛通过录像作证。李涛在证言中说,他在深圳开过一家百货公司,公司开业典礼时,王益前来出席,并带来女明星赵薇(音),典礼结束后,李涛给了赵30万元出场费。此外,著名主持人刘芳菲(音)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于是,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让刘给了李涛4万元利息。此外,王益带孩子到美国拉斯韦加斯过年时,李涛给王益孩子的压岁钱就是1万美元。
在法庭上,王益认罪态度非常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据悉,王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法院为他指定了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代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