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谋私王益获重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专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已追缴。
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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