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案仅被控一项罪名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03
【版次】第A3版 (财经证券)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曾担任过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王益3月31日上午在北京一中院接受审理,检方指控他涉嫌受贿罪。法庭上,王益表示认可上述指控。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据指控,这笔贿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笔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第二笔则通过王益的弟弟王磊,为周宏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宏的贿赂630万元左右;第三笔是在王磊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过程中所获300万元好处费里,获利30万元。目前,香港商人李涛已被捕。
一审判决结果最迟在半个月左右可以出来。
据 《北京晚报》
王益
生于1956年4月1日,云南剑川人。
学历:北大历史系本科、硕士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85.11~1992.9:中顾委办公厅
1992.10~1995.10: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9.2: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1999.2~2008.6: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2008年6月,因涉嫌受贿,被中纪委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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