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96万 王益一审死缓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受贿1196万 王益一审死缓 帮刘芳菲还贷收受的钱款被认定是贿款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消息 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曾经是“意气风发、春风得意”的官员,如今因涉嫌受贿罪而沦为阶下囚。当年过五旬的王益接受刑事审判时,他对于被控受贿上千万元金额表示认罪。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益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审 认罪态度好
在此前的庭审中,身穿灰色棉夹克的王益被法警押进法庭。两年没有公开露面的王益显得有些憔悴,他两颊微陷,眼眶隐隐有些发青,鬓角已经发白。担任王益辩护人的是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在庭审中,他一个人要与多名检察官“对阵”。
检察机关指控,王益受贿金额为1196万元,其中一笔受贿金额来自商人李涛。有媒体报道,李涛是王益案的“关键人物之一”,李涛和王益早就认识,他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目前,李涛也已被捕。
此外,王益受贿还通过其弟弟王磊来实现。
有知情人说,“在法庭上,王益认罪态度、悔罪态度都很好。”或许正是因为王益这样良好的认罪态度,使得这起案件毫无悬念,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判决结果。
宣判 平静接受判决
在昨天的宣判中,王益的情绪始终很稳定。听到自己被判处死缓的结果,他的反应很平静。“王益没有当庭表示自己是否上诉。”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不过,王益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说,在判决后,他将会见王益,与其商量是否上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0余万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
法院认为,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曾帮明星还贷 被认定是贿款
知情人告诉记者,行贿人李涛在庭审中所提的主持人刘芳菲是王益案的证人,检察官在王益案庭审过程中,当庭出示了刘芳菲的证言,以证明王益确实收受了他人的贿赂款。
李涛在证言中说,刘芳菲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给了利息。刘芳菲的证言则显示,王益离婚后,与她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因无法成婚而分手。分手前,王益用李涛提供的受贿款,为刘芳菲偿还了房贷。
有媒体报道,法院认定检察机关对王益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其中王益因替刘芳菲还房贷而收受的他人钱款亦被认定为贿款。由此,王益与刘芳菲的纠葛应该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