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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案 刘芳菲无刑责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兰州晨报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第A26版 (社会记录)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3月30日下午3时30分,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王益当庭表示认罪,认可受贿1196万元的指控。

经证实,刘芳菲其实是作为证人参与案件审理,并没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赵薇则与案情并无关系。

刘芳菲未出庭只提供证言

据了解,案发之后,检察院曾请刘芳菲作为证人协助指证王益,而刘芳菲本人并没有受到检察机关的调查。3月30日刘芳菲并没有作为证人出庭,而是应公诉方的要求出具了一份证言。在证言中刘芳菲承认了王益确实给过自己200万元用于还房贷,但是案发后已经将这笔钱归还,并附加了4万元的利息。

经核实,刘芳菲所证实的内容是,王益曾经收受李涛贿款,为刘芳菲偿还房贷,而该房屋位于北京。

据悉,两人曾经是恋人关系,但在案发前两年,刘芳菲与王益已经分手。除了证人的身份,刘芳菲并没有被牵涉到王益案中。

证言表明两人曾恋爱

据证言等信息显示,王益离婚后,与刘芳菲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感情甚笃,一度谈婚论嫁,后因王益家人的反对,造成两人无法成婚。

在分手前,似乎是歉疚,王益用李涛提供的受贿款,为刘芳菲偿还了房贷。

赵薇王益两不相识

至于李涛另外提及的女明星赵薇,其实是一个误传。从证据看,王益与赵薇两人互不相识,也没有过任何的直接接触。

据相关证据显示,赵薇被牵涉到王益案件的真相是,李涛曾经筹备一个剪彩活动,邀请了包括赵薇在内的众多明星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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